1.建议、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,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,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,用“A”标明;2.建议、提案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,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,并明确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办理时限的,用“B”标明;3.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,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,用“C”标明。
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科学精神,加强科学道德建设,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(以下简称科学基金)的公正性,保障科学工作者权益,促进科学事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》、科学基金管理规章和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科学基金申请、受理、评议、评审、实施、结题及其他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不端行为。不端行为是指违背科学道德或违反科学基...
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科学精神,加强科学道德建设,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(以下简称科学基金)的公正性,保障科学工作者权益,促进科学事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》、科学基金管理规章和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科学基金申请、受理、评议、评审、实施、结题及其他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不端行为。不端行为是指违背科学道德或违反科学基...